天津明文规定:严禁在加油站内手机扫码支付

2020-08-20 16:2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8

近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进行电话或扫码付款等移动支付。


通知要求加油站严格执行《加油站经营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相关规定:加油岛上不得放置除消防设备以外的物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应明确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脱衣,戴帽子或类似物品,严禁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或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非自助加油机的加油作业应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完成,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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